体考动态-详情

2023安徽体考注意事项及考生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参加体育专业课统一考试的同学们,看这里!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提前安排行程,同时考虑到部分兼报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可能存在考试时间冲突,请大家4月10日考试院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批次,妥善安排自己考试时间和行程。

此外,请大家务必留意以下注意事项:

1. 报到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南侧田径场,需要从西南门进入;

考试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北侧田径场,只能由学校北门进入。

请看地图:

2. 考点入口处将进行违禁物品检测,严禁携带具有信息收发及摄录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试区域。请大家切勿携带手机参加考试。

3. 请注意自己考试批次,五位的编号以“1”开头的考生,报到时间为4月17至18号,考试时间为4月19日至23日;以“2”开头的考生,报到时间为4月22日至23日,考试时间为4月24日至28日。报到后请按照《秩序册》排定的各项目考试时间,提前到场候考,切勿迟到错过考试。同时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4. 对口招生和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与体育专业课统一考试时间冲突的考生,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及加试证于报到期间工作时间在报到现场提交申请。

5. 考试时,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因意外受伤而影响考试。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及其它限制参加体育运动疾病的考生,必须如实向考点报告,且不能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考 试 规 则

1. 考生务必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省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

2.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自觉服从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试秩序,严禁携带具有信息收发及摄录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试区域。严禁使用兴奋剂,违规考生将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考试前,在规定区域进行准备活动。考试时,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因意外受伤而影响考试。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及其它限制参加体育运动疾病的考生,必须如实向考点报告,且不能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4. 考生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入场、检录和考试。考生须于考试时间前1个小时凭身份证、加试证在学校北门查验身份,依次入场。考试时间前40分钟检录,须上交加试证并佩戴号码簿。在规定区域检录、候考和考试。严禁迟到,迟到者视为放弃该项考试,不予补考。

5. 100米跑和800米跑上道前主动接受身份确认。起跑三次犯规者,将取消该项考试资格;100米、800米分东、西道同时进行。考生加试时须穿塑胶道专用短钉跑鞋,考试采用电动计时,考生上道前贴道次号码。起跑时,必须使用由考点统一提供的起跑器;800米跑采用分层起跑,具体规则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考点宣传栏。考生考完后在终点处领回加试证和随身物品。

6. 立定三级跳远考试,考生可穿塑胶道专用短钉跑鞋,亦可穿其他运动鞋。考生按考试编组的顺序,每人三次,依次轮跳。原地推铅球,每人连掷三次,间隔不得超过一分钟。考试结束,考生按手印确认成绩,取回加试证。

7. 如因天气变化等不可抗拒因素需改变考试日程,届时注意收听考场广播或临时通知(通知栏设考点入口处)。

8. 考生的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30分钟后公布,成绩公告栏设在出口通道处。如对成绩有疑问,须考生本人在该项考试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考点仲裁组申诉。

9. 体育专业课统一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全程电子监控,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 考生应遵守考点的其它相关规定。